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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时间:2024-09-17 04:13:34
村级工作人员奖惩制度[本文共334字]

村级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贯彻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供大家参照执行:

一、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村委会的工作调动及安排,对不服从调动及安排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不得提职加薪、停发年终奖金。

二、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请假)的需向主管两委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一年内无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误的,三年内不得加薪、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

四、对被镇级以上暗访组查实,违反工作规定的人员,就地免职。

五、对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上进、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年终按月工资的5%--10%为标准奖励12个月奖金,奖励人数在10%--30%,奖励人员以办公室为单位进行推举,推荐人员经两委会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村委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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