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范文之工作报告:检查工作报告。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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