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铁车辆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招标时的地勘报告显示现场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存在。经计算,有41822 m3生活垃圾和65907m3建筑垃圾需外运。
2.通过查看现场发现确实存在生活垃圾。
3.经施工单位反应,盈通物流10#厂房内估计有生活垃圾8000m3左右,盈通物流7#厂房以北区域约有生活垃圾7000m3,厂房周围其他区域以及25个勘测孔涉及区域约有生活垃圾6000m3。
4.控制价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挖列一项清单按普通三类土综合考虑,未对生活垃圾单独列项。外运单价中未考虑生活垃圾处理费,未上会通过决议。
5.施工合同9.14.8条约定“本工程弃渣和土石方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指定弃土地点时,根据基础运距据实调整,基础运距综合考虑为15km。实际距离在基础运距范围内的不予调整,执行投标综合单价;超过基础运距的部分按每增1km的中标运输价格及增加公里数进行调整 。如发包人不指定弃土地点,则承包人须自行确定弃土地点,土石方装卸、运输、消纳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不予调整。”
二、施工单位诉求
中铁十一局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将生活垃圾运送至滨海路36号垃圾中转站 。
滨海路36号垃圾中转站距离安顺车辆段8.4km,此方案只增加垃圾处理费。
增加费用:63000m3*140元/吨*1.5吨/ m3=13230000元。
方案二: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与素土1:1混合运送到较远的弃土场。
施工单位实地走访了较近的弃土场,均不接收生活垃圾。目前愿意接受生活垃圾的最近弃土场距离本项目41㎞,需一层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一层素填土循环回填,此方案只增加运费。
增加费用:122637m3*2*(41-15)km*1.09元/m3*km=6951065.16元。
三、工程处提出的方案
工程处对弃土场进行了考察,并确认了41km的运距。根据施工现场和弃土场情况,对根据图纸计算的41822m3生活垃圾制订了五种处理方案,方案及费用情况如下:
方案一: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滨海路36号垃圾中转站处理,运距8.4km。
增加处理费41822m3*140元/吨*1.5吨/m3=8782620元
方案二:将生活垃圾送到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处理,运距41km。
增加垃圾处理费41822m3*80元/吨*1.5吨/m3 =5018640元。
增加运费41822m3*(41-15)km*1.09元/m3*km=1185235.48元。
共增加费用6203875.48元。
方案三: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与素土按1:1的比例运送至41km外弃土场。
增加运费107729m3*2*(41-15)km*1.09元/m3*km=6106079.72元。
方案四:只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运至41km外弃土场
增加运费107729 m3*(41-15)km*1.09元/m3*km=3053039.86元。
方案五:将生活垃圾与土石方按1:1的比例运至41km外弃土场。
增加运费41822 m3*2*(41-15)km*1.09元/m3*km=2370470.96元。
四、工作建议
鉴于控制价中未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当前较为严峻的环保形势,建议如下:
1.建议按方案五将生活垃圾与土石方按1:1混合后运至41km外弃土场,生活垃圾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地勘报告计算,超出基准运距的部分根据合同9.14.8条及中标价格执行。
2.对于盈通物流库房中的生活垃圾,如拆迁单位不处理生活垃圾,建议现场确认生活垃圾的工程量,按方案五处理。
3.对于建筑垃圾,可以作为回填料使用,建议按土石方处理,不再另外追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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