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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及劳务人员加班管理规定

时间:2024-06-01 22:31:22
劳务派遣及劳务人员加班管理规定[本文共557字]

劳务派遣及劳务人员加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构建有凝聚力、向心力的劳务员工队伍,加强规范劳务用工中的加班管理环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务派遣及劳务人员加班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二、实施细则

(一)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以员工个人考勤记录为依据。如不能提供有效考勤记录的,对加班不予以支持。(各项目一线人员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

(二)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三)各项目一线员工,依照项目实际工作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非必要尽量不安排加班。每月人资核算工资时,依照项目规定计算加班费并发放。

(四)各部门(子公司)文职人员及主管以上人员,加班费实行年底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在钉钉加班时间确认时应备注本次申请加班的工作成果),原则上非必要尽量不安排加班。

(五)鼓励各部门(子公司)文职人员及主管以上人员加班后在适当时间合理安排调休,调休优先抵扣节假日及周末加班。此类人员的加班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在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时进行清算发放。全年加班费累计不得超过9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所有。

XX公司

2022年5月18日

《劳务派遣及劳务人员加班管理规定[本文共557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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