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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0 22:31:15
工厂车辆管理制度[本文共1243字]

工厂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地磅区域等不受机动车辆损坏;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办公用汽车、私人轿车、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摩托车、各类工程车、外来运送材料及提货的载重卡车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办公、采购、工伤用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及车辆使用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车队是公司运送废钢原料及成品提货载重卡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及车辆使用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3、生产技术部是厂内机动车辆、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及车辆使用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4、安环部、门卫保安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对进出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负责。

三、管理内容:

1、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包括运送废钢原料车辆及提货车辆等),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2、进入公司大门及拐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3、政府检查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超过规定速度行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4、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的安全距离。

5、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掉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厂房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掉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置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或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及天然气储罐的车辆,禁止驶入危险品仓库内;在进入危险品仓库、制氧站区域、天然气区域范围,运输的货物必须捆扎牢固,并有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

7、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安环部、门卫保安的指挥,按照规定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拐弯处、交叉路口、厂区内大门口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8、在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9、各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听候调查处理。

10、外来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由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对口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安环部将视其严重程度对管理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1、公司车队机动车辆在出车前或停车后都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按保养规程进行;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零部件和车辆运输的工作状况是否处在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行驶。

对不遵守公司《厂内交通、车辆管理制度》、不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管理的,车队调度应提出口头批评;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上的处罚。

12、所有进出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认真执行特钢有限公司《厂内交通、车辆管理制度》,凡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其他车辆进出正常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将给予违章驾驶员100-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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