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运输处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污水运输、处理相关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污水运输、处理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2.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充分告知其服务要求,并声明其具有履行该服务之必要资格和能力。
第二条 服务标准和要求
1.乙方在污废水的运输、排放、消纳等全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运输、排放、消纳等服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应始终按照本合同条款及甲方需求提供服务,且按照所必须的最佳专业标准履行服务。
3.如无甲方通知暂停,乙方应每日提供服务。
第三条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天津机务段连接市政污水厂的管线建成,则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额按照合同履行期限内实际发生的污水运量付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单价 元/吨(其中包含 %的税,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 元),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污水运输费、处理费、人工费等费用。
(二)乙方就甲方向其支付的服务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负责支付税款。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支付相关费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直接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保证金后 10 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履行期满后,乙方未发生各类事故及违约情形,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度末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在次月底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付款。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明确乙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乙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乙方提供之服务不符合甲方之要求,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二)有权要求乙方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三)对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甲方如不满意其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服务。
(四)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服务,并将所派员工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岗位任职资格等信息资料和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查看,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乙方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当根据服务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要求,严格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生产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需要由甲方进行二次深入培训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六)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七)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八)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并及时将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和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交甲方备查。
(九)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当亲自提供服务,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环保责任
(一)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内进行服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得出现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段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乙方必须保证进入甲方的所有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规范合法的处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
(三)乙方不得造成任何环境污染(包括不得发生地面污染、装车转运时大面积撒漏、污水在市政污水处理站之外的地点排放、被环保等部门处罚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查看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随时对污水运输车辆进行抽检,如发现运输车未装满污水即向外运输的情况或车内污水没有排空的,每发现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七)乙方如违反“第七条 环保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责任,且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50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八)乙方如违反“第七条 环保责任”,发生拒不整改情况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出现被环保部门下达违法处罚通知书等环保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九)乙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服务范围、具体项目扩大或减少、服务标准调整,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补充或变更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的。
4.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累计达到 次的。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7.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8.乙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或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
1.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 与 污水运输处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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