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 (纳入改造计划的,有改造意愿的贫困户户主)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排查三清零“回头看”加强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神建发[2020]87号)文件要求,经住建局工作队排查鉴定,镇、村两级干部征询贫困户意愿,将乙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经双方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改造方案。经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队现场鉴定,乙方的住房为 级危房,危房改造方式为 。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乙方必须保证再无其他安全住房,如隐瞒房屋信息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出取消补助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改造方式为新建的,必须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否则视为违法建筑。
三、改造标准。乙方建房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 ㎡以内(1-3人户20-60㎡,3人户以上控制在人数乘以13-18㎡以内),如乙方超过规定面积,将不予验收。
四、建设工期。乙方必须在2020年 月 日前开工,2020年 月 日前必须动工,逾期不动工改造,甲方有权报县住建局取消乙方改造计划。
五、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安全标准,设防烈度达到6度以上,工程材料、宅基地选择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六、入住腾退。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保证及时入住、长期居住,改造方式为新建的,必须在验收入住后30天内完成旧宅基地腾退。
七、补助资金。乙方改造完成且入住、腾退后,甲方及时上报市住建局、财政局予以验收,合格的发放 元补助资金到贫困户指定账户,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乙方如果不遵守条约,甲方视乙方为自筹自建,不予补助资金。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包村干部签字后盖章):
乙 方(贫困户户主签字捺印):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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