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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时间:2024-09-05 20:29:33
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工作汇报[本文共1430字]

矿山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煤矿方面: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工作举措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煤矿致灾因素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等一些影响煤矿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我们将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记职责使命,继续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为抓手,严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问题隐患整治,着重从四个方面开展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继续巩固提高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分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从思想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改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不能及时处理的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坚决采取停工、停电、撤人、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盯紧盯牢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火区治理、通风管理等重点环节,着重排查盲区死角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责任到人、时限明确、资金到位、预案完备、措施有效的整改要求,全面彻底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局共检查煤矿8次,发现问题隐患32条,已整改落实32条。四是严把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矿安监局《关于特殊时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0〕7号)要求,严格落实开工前的安全生产验收各项措施,依据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坚决防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安全管控力度。一是及时向企业转发了《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治理》等文件通知,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加强对作业平台、运输平台、安全平台及边坡等危险部位安全检查、巡查,严防发生边坡滑落、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加强对排土场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尾矿库:按照《海北州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北应急〔2020〕29号)要求,重点就坝体浸润线、排渗设施、排洪系统以及尾矿坝变形、裂缝、滑坡、渗漏、坝面保护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等方面进行了安全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分赴各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以“查资料、看现场、找隐患”为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9次,下达执法文书7份,查处安全隐患13条,责令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或立即进行整改。三是针对当前大部分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停工停建的现状,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停工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四是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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