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的紧张学习,我们参加的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党校乡村振兴基层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结束。通过学、思、悟,我们学到很多,感触也很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民族要复兴,乡村要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其中,“治理有效”处于基础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必须坚持“三治”融合,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做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里明确提出了“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再次强调 “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自治、法治、德治有其独特的内涵,共同构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必须把握好其核心内容和要求,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要通过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充分激发自治活力。
其次要夯实有力举措,充分彰显法治功能。比如:1.加强立法,让乡村治理有法可依。2.规范执法,让法律威严充分显现。3.广泛普法,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最后突出重点领域,充分提升德治效果。德治直接关乎自治和法治的效果,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营养剂”,要注重发挥德治柔性治理的独特功能。通过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持之以恒,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原则,也有利于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效结合,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三治合一”的格局,将必然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农村的现代化,进而不断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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